设为首页(五)认真组织考试监考工作,严肃考场纪律。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规定选拔监考人员,组织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建立监考人员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规定向考生宣讲考场纪律,加强防范和检查,消除考风考纪中可能存在的隐患,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要加强对监考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六)加强巡视和督促检查。在考试期间,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选派专人对各地考区巡视,检查、指导各地考试工作组织情况,发现问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七)认真做好考试情况通报工作。为了保证考试工作信息上通下达、快速通畅,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省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在每个科目考试结束后及时向全国会计考办报告“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报告单”。
(八)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各地在考试的准备和举行期间,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九)认真做好考试期间的值班工作。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考试前一周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全国会计考办。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仔细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反馈考试情况。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全国会计考办报告。
(十)认真做好特殊情况考生的政策解释和资料审核工作。对因地震推迟考试时间而与同期其他类资格考试冲突,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等,或有足够证明因怀孕生产原因(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60天内),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上述考生参加2009年度考试时可免收相应科目的报名费。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考试合格成绩一律作废。
对因考试时间冲突而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07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2008年度同期其他考试准考证。对因怀孕生产原因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07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医院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生产考生提供)。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认真做好上述政策的咨询、解答工作,并对有上述情况考生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情况属实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于 10月31日前汇总报全国会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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