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0万元。新准则部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变化会在原来基础上减少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永久性差异,差异的变动值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这种变化将会使企业在核算会计利润时更加接近应税所得的计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将企业的研发划分为两个阶段,允许将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而旧准则将研发支出费用化,准予在会计利润中扣除,应税利润也准予扣除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如E公司为扣减研发费用时的利润额是360万元,研发费用80万元,其中按新准则予以资本化的开发阶段费用为30万元,则m1=[(360-80)-(360-80)
]=0,m2=[(360-50)-(360-80)]= 30(万元)(m1、m2为永久性差异),m=30万元。可以看出,新准则的实施将会增大两利润的永久性差异。由于无形资产开发业务复杂,很难准确区分研究和开发阶段,企业可以在会计处理时将尽可能多的费用列入开发费用中将其资本化,以减少当期的费用,提高会计利润,而当期交纳所得税不变。因此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新手段。为了避免企业利用开发费用资本化操纵利润,税法应做出相应调整。税法计算应税利润时可以将企业开发费用只按一定比例允许扣除,另一部分将其资本化,这样将会有效地防止企业将研究阶段的费用计人开发费用,也会减少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差异。
四、债务重组的变化对两者差异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人账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这一点与税法的规定一致。而旧准则将其确定为资本公积。如F企业当期的利润总额是600万元,有一账面价值800万元的债务,如果该公司获得10%的债务豁免,旧准则下80万元的豁免债务计人资本公积,会计利润仍为600万元,m1=∣600-680∣=80(万元)。按新准则和税法的规定,80万元应计人当期损益,则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都变为680万元,即m2=0.m=-80万元(m1、m2都为永久性差异)。新准则在债务重组方面的变化能够减少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永久性差异,有利于实际工作的开展。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新准则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借款费用资本化、债务重组方面的规定与旧准则相比将会减少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而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以及开发费用资本化则会增大两者的差异,税法也应该根据新准则这两方面的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尽量减少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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