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2-12】深广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红星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价款1000000元(含增值税),款项尚未收到。双方协议,红星公司以一批产品偿还该债务的一部分,剩下的部分转为深广公司对红星公司的投资(深广公司对红星公司的投资不具有重大影响)。红星公司转让的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00000元,市价为360000元;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股票市价为每股5.4元,印花税税率为4‰。红星公司没有对转让的产品计提减值准备,深广公司也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深广公司和红星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深广公司和红星公司应在债务重组日作如下账务处理:
【答疑编号1230002:针对该题提问】
1.红星公司的账务处理
(1)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000000
减:转让的产成品的账面价值 300000
增值税 61200
普通股面值 100000
印花税 2160
资本公积 536640
(2)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200
股本 1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36640
银行存款 2160
2.深广公司的账务处理
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增值税进项税额)×[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受让的股权的公允价值)]
=(1000000-61200)×[360000÷(360000+540000)]
=375520(元)
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1000000-61200)×[540000÷(360000+540000)]+2160
=565440(元)
(2)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565440
库存商品 3755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12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0
银行存款 2160
【例12-13】2004年5月15日,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非股份有限公司),价款2340000元(含增值税款),款项尚未收到。按合同规定,该款项应于同年8月15日之前付清。由于乙企业连年亏损,现金流量严重不足,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款项偿付给甲企业。经协商,于同年8月15日进行债务重组,甲企业先豁免一部分债务,金额为140000元;乙企业剩余的2200000元债务中,2000000元转为对乙企业的股权投资,另外200000元以一项账面价值为220000元的无形资产抵偿。假定整个交易没有发生相关的税费,乙企业没有对用于抵债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甲企业也没有对应收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上述资料,甲企业和乙企业应在债务重组日作如下账务处理:
【答疑编号1230003:针对该题提问】
1.甲企业的账务处理
由于重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偿债份额,因此,非现金资产和股权不必按其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来确定各自的入账价值。本例中,受让股权的价值是确定的,即 2000000元,其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豁免后的债务的差额,即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
无形资产 20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400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2340000
2.乙企业的账务处理
(1)计算
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2340000-2000000-220000=120000(元)
(2)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2340000
贷:无形资产 220000
实收资本 2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000
【责编: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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