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的原则 P271
让渡资产使用权产生的收入主要有: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因债权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及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等。
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应遵循以下确认原则: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计量
(一)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P272
利息收入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按未收回的存款或贷款的本金、存续期间和适当的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P272【例11-19】
某银行(金融企业)于1998年10月1日向某企业贷款1000000元,贷款期1年,年利率为6%。假定该银行按季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则应在每季终了按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答疑编号1140001:针对该题提问】
该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1)1998年10月1日贷出款项时
借:中长期贷款 1000000
贷:活期存款 1000000
(2)每季末确认利息收入(一年4次)
应确认的利息收入=1000000×6%/12×3=15000(元)
借:应收利息 15000
贷:利息收入 15000
(3)1999年10月1日到期收回贷款时
借:活期存款 1060000
贷:中长期贷款 1000000
应收利息 60000
(二)使用费收入的账务处理 P272
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协议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期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如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P273【例11-20】A企业向B企业转让其商品的商标使用权,合同规定B企业每年年末按年销售收入的10%支付A企业使用费,使用期10年。假定第一年B企业销售收入1000000元,第二年销售收入1500000元,这两年的使用费按期支付。
【答疑编号1140002:针对该题提问】
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第一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
应确认使用费收入=1000000×10%=10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2)第二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
应确认使用费收入=1500000×10%=15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50000
【例题12】下列各项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所指"收入"的有( )。
A.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
B.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
C.广告公司取得的广告制作费
D.转让商标权取得的价款
【答疑编号11400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例题13】下列有关收入确认的表述中,不符合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是( )。
A.受托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在收到委托方交付的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B.商品售价中包含的可区分售后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C.特许权费中包含的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D.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收取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开发的完成程度确认为收入
【答疑编号11400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例题1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额,所有劳务均属于工业性劳务。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甲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2001年12月,甲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
要求:编制甲公司12月份发生的下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疑编号1140005:针对该题提问】
(1)12月1日,对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诺付款。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5万元。1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所享受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并存入银行。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
贷:库存商品 85
借:银行存款 116
财务费用 1
贷:应收账款 117
(2)12月2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当年11月2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甲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已确认销售收入200万元,并收到款项)。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B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折让款项。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3)12月4日,与C公司签订协议,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该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2年5月1日将该批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78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库存商品 7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2
【责编: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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