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企业价值评估的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市场法就是在市场上找出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参照系企业,分析、比较被评估企业和参照系企业的重要指标,在此基础上,修正、调整参照系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后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其理论依据就是"替代原则".
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1)参考企业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2)并购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评估思路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V1——被评估企业价值;
V2——可比企业价值;
X1——被评估企业与企业价值相关的可比指标;
X2一一可比企业与企业价值相关的町比指标。
通常又称为可比价值比率或倍数。式中X参数可选用以下财务变量但不限于以上变量:利息、折旧和税收前利润,即EBIDT;无负债的净现金流量;销售收入。
17.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实际上是通过对企业账面价值的调整得到企业价值。其理论基础也是"替代原则",即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成本法以企业单项资产的再取得成本为出发点,有忽视企业的获利能力的可能性,而且在评估中很难考虑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项日,如企业的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因此,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
在具体运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时,人们通常又称之为资产加和法。成本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企业重建并不是对被评估企业的简单复制,而主要是对企业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的重建。因此,企业价值评估的成本法是紧紧围绕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行的。
18.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其他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各有特点又有联系,在正常情况下,企业价值评估应尽可能使用多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进行相互验证。
19.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价值类型
与其他的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分类一样,企业价值中的价值类型也划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两类。
(1)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价值从价值属性的角度定义,是指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正常使用状态下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或者从评估过程的角度来说、企业价值评估依据的所有信息资料都来源于公开市场的评估结果是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价值。
(2)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非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并不是一种具体的企业价值存在形式,它是一系列不符合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价值形式的总称或组合。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非市场价值也是企业公允价值具体表现形式的一类概括,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非市场价值主要有投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保险价值、清算价值等。
十一、资产评估报告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知识的考核,测试考生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编写技能、制作要求及对与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基本概念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对资产评估业务的理解深度和制作资产评估报告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内容;
(2)制作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技术要点。
2.熟悉以下内容
(1)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种类及作用;
(2)制作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步骤;
(3)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应用。
3.了解以下内容
(1)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
(2)国外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要素与披露要求。
(三)要点内容
1.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意见的括面文件。
2.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作用
为被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作价意见,资产评估报告节是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依据。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提供能够满足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需求的评估报告。
3.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种类
按资产评估的范围划分,资产评估报告书可分为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按评估对象不同划分,资产评估报告书可划分为资产评估报告书、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土地估价报告书等。资产评估报告还可分为简明评估报告和完整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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