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姒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于稿酬所得,允许按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的标准和方法扣除费用、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征30%.
(4)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2.税款征收的内客、应纳税款的核定和税款征收的方式税款征收的内容。包括应纳税款的核定,税款征收方式,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税款执行顺序,税款征收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税款的退还、补缴和追征,税款征收的滞纳金。应纳税款的核定。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六种情况的纳税人核定其应纳税额。
税款征收的方式。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和其他征收方式。
13.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当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时,税务机关所采取的冻结、扣押、查封其财产的行为。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是在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情况下采用的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也有两种: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14.税款执行的顺序。
当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和债权人请求清偿债权的行为同时存在时,征收税款优先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果纳税人已经以自己的财产为债权人设定了担保,那么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于缴税之前优先清偿。但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优先于无财产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仍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5.税款征收的代位权、撤销权和税款的退还、补缴和追征税款征收的代位权,是指因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等行为,致使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纳税人的债权的权利。
税款征收的撤销权,是指因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有放弃到期债权等行为,致使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纳税人行为的权利。
税款的退还是指对于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返还给纳税人。税款的补缴是指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补缴。税款的追征是指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失误丽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追征税款。
十二、证券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证券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证券发行制度、证券交易制度、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机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证券法律知识解决证券发行和交易等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蔓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首次发行股票和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3)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
(4)股票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条件;
(5)债券交易暂行和终止的条件;
(6)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公告时间;
(7)上市公司提交临时报告的条件;
(8)限制和禁止证券交易的一一般规定;
(9)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10)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ll)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
2.熟悉以下内容
(1)《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股票发行的程序;
(3)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4)股票上市交易的程序;
(5)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6)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欺诈客户的具体表现;
(7)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8)证券公司的分类和业务范围;
(9)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经理的情形;
(10)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11)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12)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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