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是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严重违法行为,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直接进行处罚。
对资产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期限为3~12个月;(5)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资产评估机构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汉或提起行政诉讼。
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管理机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执、肥直至吊销执业资格的处罚:(1)在执业期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委托方的股票或债券;(2)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取、收受委托方不正当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世务;(4)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行业务;(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十一、税收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税收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税法的摹本知识以及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方面立法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税收法律知识解决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征收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流转税的种类;
(2)所得税的种类;
(3)税法的构成要素;
(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增值税的纳税人和税率;
(6)增值税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范围;
(7)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8)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禁止开具情形;
(9)消费税的税目和计税方法;
(10)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1J)营业税的起征点和减免税;。
(1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1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4)企业的境外所得、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税款扣除方法;
(15)企业税前亏损弥补方法;
(1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17)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率;
(18)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19)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20)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和减免税政策;
(21)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2)税款执行顺序;
(23)税款征收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24)税款的退还、补缴和追征;
(25)税款征收的滞纳金;
(26)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法律责任;
(27)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
2.熟悉以下内容
(1)税收的分类;
(2)税法的特征;
(3)税收法律关系;
(4)我国税收立法的情况;
(5)增值税的特征;
(6)增值税的减免税项目;
(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
(8)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率和计税依据;
(9)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0)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1)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收人范围、可扣除费用的项目、不得扣除费用的项目;
(1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和地点;
(13)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政策;
(14)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减免税政策;
(1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减免税政策;
(16)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17)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种类;
(18)税务管理的内容;
(19)应纳税款的核定情形和方法;
(20)税款征收的方法;
(21)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3.了解以下内容
(1)税收的特征;
(2)我国税收体系;
(3)增值税的类型;
(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用;
(6)消费税的特征;
(7)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减免税;
(8)营业税的特征;
(9)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
(10)财产税的种类;
(1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12)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13)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要点内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
(2)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应纳增值税的部分。
2.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3.增值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
增值税采取比例税率,依据中性和简便原则设计,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三种。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取简易方法计算。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依据税法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税率计算,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