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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大纲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2)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申请日的确定;

      (4)优先权日的条件;

      (5)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6)专利权的期限;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8)商标注册的原则;

      (9)商标权授予的条件;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11)注册商标期限的续展条件和期限;

      (12)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表现;

      (13)作品的种类;

      (14)《著作权法》不予保护和适用的作品范围;

      (15)著作权人的范围;

      (16)著作权的种类;

      (17)著作权的归属;

      (18)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2.熟悉以下内容

      (1)知识产权的特征;

      (2)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3)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4)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内容;

      (5)专利权无效的申请和宣告;

      (6)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7)专利资产评估的情形;

      (8)商标的种类;

      (9)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

      (10))申请注册商标的初步审定要求;

      (11)注册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的基本要求;

      (12)商标评估的基本要求;

      (13)著作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的基本要求;

      (14)著作权使用的限制情形。

      3.了解以下内容

      (1)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情况;

      (3)申请专利权的程序;

      (4)专利复审制度;

      (5)专利权的终止情形;

      (6)非法实施专利的行为;

      (7)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的行为;

      (8)专利侵权的处理方式;

      (9)专利资产评估的管理;

      (10)商标的特征;

      (11)商标立法概况;

      (12)商标注册的意义。

      (三)要点内容

      1.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权的载体。我国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申请日的确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4.优先权日的条件

      优先权日是指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申请日视为后来的申请日,该申请日就是"优先权日".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周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5.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6.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l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能续展。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8.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如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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