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存货盘存和清查
(1)存货盘存方法,主要有定期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定期盘存制又称实地盘存制,是指在每一会计期间结束时,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存货数量,再乘以其单位价格,计算出期末存货价值的方法。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对存货的收入、发出按种类、品名等在平时逐笔或逐日在明细账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算出结存数量的方法。
(2)存货清查,通常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一般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6.存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1)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2)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原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等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5)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形。
①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②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③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④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⑤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6)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的迹象。
①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②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③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④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7.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1)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某些情况下,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3)已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被处置(如销售)时,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同时结转。
四、长期股权投资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部分的考试,考核考生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的会计处理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2.熟悉以下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
3.了解以下内容
(1)投资的概念;
(2)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概念;
(3)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概念;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三)要点说明
1.相关概念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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