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评估报告的要求:
1、首先要要点齐全,缺页、缺少签字,前后页颠倒都不允许存在。
2、语言流畅,评估描述与评估方法都与评估结果相一致。
3、不要出现数据差错。
十一、审阅评估报告中须把握的要点:
1、评估基准日的选择。
评估基准日要接近现场勘查日。若评估基准日离现场勘查日较远,要对该份评估报告多加关注。
2、评估目的。
对评估目的的描述要非常准确。一份评估报告只允许针对一个评估目的。因为不同的评估目的会导致不同的价值取向。
3、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评估范围与实际资产评估范围是否保持一致性。
尤其是对于企业的整体改制,改制范围与资产评估范围往往会不一致。
4、评估结果有争议的点进行合理的分析。
5、若注册评估师选择的评估案例与评估实际情况不匹配,对于这种情况的评估报告要予以关注
十二、单纯就评估报告的每项资产而言,审阅时需注意:
1、评估机构选择的评估方法
国内通行的是成本法,这与评估机构的水平、审核的力度和部门的主导有关。
方法选取上应该首选市场法,其次是收益法,其他条件都不具备时才选取成本法。因为市场法和收益法更能体现资产的价值。
2、评估报告与审计报告之间的关系
评估报告如果引用的是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应该引起特别关注。
审计报告有标准和非标准之分,评估报告完全是依靠对存在着的重大事项进行披露,让使用者独立作出判断。
此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注册评估师代替审计师进行账目调整。
审阅过程中应该注意,一般情况下,无论评估是对账目做了什么样的调整,均应保持净资产的稳定。若评估师的调整导致企业净资产发生变化,一定要让评估师作出特殊重要说明。
3、评估师与土地估价师之间的良好衔接
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引用土地估价师的报告,必须由企业提供该报告,进行完整的审阅;假如土地估价报告含各种假设条件,要与整个评估报告相匹配。
对房屋建筑物的年限,评估师与土地估价师有不同的看法,需要双方都做重大披露。
假如土地按收益法进行评估,地方建筑物按实际状况来预测还是按最佳状况预测,评估师和土地估价师之间有矛盾,应尽量使两者保持一致。
4、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评估的结合口主要是机器设备的基础设施,即设备的基建与房屋建筑物之间是否重复。
一般情况下都是有重复的存在。
5、设备与库存盘盈之间的衔接。
尤其是新设备会有很多的无形资产和所带的当做回扣的附件,所以看上去很多的库存盘盈,实际上是新设备所带的附件。
6、存货盘查后为负数的处理方法
有些存货应转为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的必须转为负债;若金额不大,不影响总体评估,就按红字列示。
7、对在产品和产成品的认识
目前最容易混淆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把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作为房屋建筑物来评估,而实际上应该作为产成品。
很多企业车间在管理上按独立单位进行核算,在企业帐上记载时,容易写成一个车间的产成品作为另一个车间的原材料。事实上应以企业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对待,而不允许以企业内部核算为标准。
8、现金和银行存款只要账帐相符,基本上能够予以确定。
十三、企业在评估过程中遇到的特殊事项:
1、无形资产评估中的“资质”问题
首先明确资质本身是有价值的,但是不能够转让。资质是行政授予的,国家明文规定资质不得进行转让。在企业实际改制过程中,如何体现资质的价值,需要评估方法技术上的选择。即评估师在对改制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时不使用成本法,用收益法就能很好的体现资质的价值。
2、产权交易不规范
1、出具的评估报告没有审计。在没有审计的基础上不允许进行评估。
2、企业往往会因为成本过高而不作评估和审计,直接进行交易。
3、无形资产评估
主要运用收益法。
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
1) 假如用收益法对企业整体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要有企业前三年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扭转亏损企业不能使用收益法的不正确观念。正常亏损的企业可以用收益法,比如前期投资过大的企业。
3) 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必须有现场勘察。
4) 资产评估师使用收益法评估后要求后面附列企业资产清单。这在目前较难实行。
5) 评估时预测的收入不能无限制膨胀,应有合理的基础。
6) 通常是预测后五年企业的收益情况,然后永续,但是这样做一定要符合企业的发展规律。
7) 折现率的选取上,在引用上市公司数据时,必须进行调整。
8) 用收益法作出的评估值对基准日这天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若企业作出决议归原股东所有,从评估值中扣减;若产权转让,未分配利润归以后股东所有,就不应该扣减;若未分配利润太大,企业现金流充足,通常情况下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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