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题
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A公司于1999年3月31日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当日收到B公司签发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年利率为6%,该票据的期限为6个月,并将购入的商品作为原材料使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
1999年5月31日,A公司因资金需要,持B公司签发的商业汇票到银行贴现,银行的年贴现率为9%,贴现收入存入银行。
1999年9月30日,A公司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B公司的银行账户无款支付,贴现银行将已贴现的票据退回A公司,同时从A公司的账户中将票据款划回。
要求:
(1)编制A公司收到票据、票据贴现和银行退回已贴现票据的会计分录。
(2)编制B公司签发票据、中期期末计提利息和到期无力支付票据款注销应付票据的会计分录。
【答案及解析】
(1)公司会计分录:
① 借:应收票据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②借:银行存款 233688.9
财务费用 331.1
贷:应收票据 234000
③借:应收账款 241020
贷:银行存款 241020
(2)B公司会计分录:
①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应付票据 234000
②借:财务费用 3510
贷:应付票据 3510
③借:应付票据 237510
财务费用 3510
贷:应付账款 241020

贴现期=30+31+31+30=122(天)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241020×9%×122/360=7351.1(元)
贴现收入=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241020-7351.1=233668.9(元)
财务费用=234000-233668.9=331.1(元)
(3)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公司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4)公司开出的商业汇票,如为带息票据,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计算应付利息,1999年6月30日时,1999年3月31日—1999年6月30日,共三个月,计算中期期末利息=234000×6%×3/12=3510(元),借记“财务费用”科目3510元,贷记“应付票据”科目3510元。
(5)应付票据到期,如公司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234000+3510=237510(元),借记“应付票据”科目,1999年6月30日—1999年9月30日,共三个月利息=234000×6%×3/12=3510(元),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两者之和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责编:读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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