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项选择题
◎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N公司(N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加工材料一批,M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 0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12万(已收到N公司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 M公司收回材料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M公司已收回,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A.1 300
B.1 220
C.1 200
D.1 37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M公司收回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在以后销售环节中进行抵扣,所以消费税不应该计入产品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1 000+200=1 200(万元)。注:N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委托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题中委托方M公司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相关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不需要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P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