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资产评估结果会计处理的考核,测试考生对资产评估结果会计处理的掌握和熟悉情况,考核考生运用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资产评估结果会计处理的原则及方法。
(2)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时资产评估的会计核算。
(3)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形式、股权设置及相关政策规定。
(4)企业收购兼并的方式及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核算。
2.熟悉以下内容:
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3.了解以下内容:
与资产评估价值相关的概念。
(三)要点说明
1. 资产评估概述
(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一般包括公开市场价值、投资价值、重置价值清算价格。
(2)资产评估结果的法定效力包括两个方面:作为出资、折股和建账的重要依据,作为交易双价格的参考依据。
(3)资产评估会计处理应以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实现为前提:资产评估会计处理要以评估结果的有效为前提;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应以产权的完全变 动或直接将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入账的公允价格为前提;按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会计处理时要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资产价值发生贬损和权属变理的情况。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①新设股份有限的发起人可在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投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价值,并据以折为股份;如果必起人共同认可了资产评估结果,则应将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并据以折为股份。
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不就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账务调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的,应视为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应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③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改制前后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账调整。
④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需要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国有企业改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国肋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5)资产评估结果会计处理的方法,既可以沿用旧自由式法,也可以建立新账法。
在沿用旧账法下,在公司设立日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将评估增减值调整入账。对于评估基准日和公司设立日之间被评估资产发生变动的事项,需在建账日视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调整。
在建立新账法下,一般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的折股方案进行会计处理。对于评估基准日和公司设立日之间发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为确保新设公司资本保全,则需在公司建账时进行调整。
(6)与资产评估增值有关的税务问题,应分别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时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
(1)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包括:确定改制方案,明晰产权,资产清查与审计,资产评估,确定改建形式,股权设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剥离资产的处 理等。在规范改制过程中,严格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进行管理层收购。
(2)国有企业整体改建为公司制企业的会计处理。国有企业整体改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沿用旧账册,公司的经营业绩仍是边疆的,在按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时,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根据有关政府部门批复的股权管理方案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即将评估基准日评估后的净资产按股权管理方案确定的股本记入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科目,将评估后的净资产与股本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②将评估其准日与调账日之间发生的被评估资产的处置、销售、折旧等,按评估其准日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折旧。
③若建账日发现评估基准日被子评估资产发生明显减值,对资本保全有影响的,一般应上被评估企业的线公司用现金或其他资产补足,或用以后年度应分离的利润补足。
④在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之间发生的盈专亏,一般应由主发起人享有或承担。
(3)国有企业分立或合并式公司制改建会计处理。国有企业采取公立或合并方式改建股份有限公司时,一般需对与拟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无关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剥离,并根据剥离调整情况编制拟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会计报表。在国有企业改制的条件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应按资产评估结果建账,其经营业绩应包括公 司设立前模拟的业绩和公司设立后的经营业绩。
①资产、负债的剥离调整。股份有限公司应依据改制方案中确定的划归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资产和各项负债编制设立日的资产负债表。划归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资产和各项钡债,必须实际投入并具有合法的权属凭证或债务转移合同。
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基准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属于资产评估的范围,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折股的依据。
②收、成本、费用的剥离调整。股份有限公司应依据改制方案确定的公司业务范围,将原企业的收及与之配比的成本、费用按业务范围进行划分,确定列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各会计期间申报利润的收及成本、费用。
(4)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①确立建账基准日,编制建账基准日的会计报表。以股份公司设立日为股份公司建账的基准日。但由于股份公司设立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仍在原企业进行,故在股 份公司建账前,要编制公司设立日原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截至公司设立日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应按照与评估基准日剥离调整相同的口径编制股份有限公司的 模拟资产钡债表和利润表,该表的编制仍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②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新账。股份有限公司建账时,应按股份有限公司建账日的模拟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结果和财政部门批复的股权管理方案建立新账,将评估 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的价值增减额记入账内。但由于公司设立日和评估基准日不为同一日期,股权管理方案将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包括实收资本、资本 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和评估增减值)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评估其准日至公司设立日之间实现的利润应由原发起人享有,亏损则由原发起人承担并承担 出资不实的责任;评估基准日和公司设立日之间资产价值的贬损均由原发起人承担。
③评估基准日至公司设立日按评估后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调整。由于股份公司的股本依据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形成,对进入股份公司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后固定资产原值糕点提折旧,并相应调整股份有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科目。
④评估基准日至建账日发生资产价值增减变化的处理。对于已经发生变化的资产评估增减值采用追溯调整法,即按资产变化方向调整。
⑤评估讽刺长后净资产补足问题。评估调账后如净资产不足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后净资产总额的,即“未分配利润”炒负数时,则需原发起人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对股份公司出资不足补齐。
⑥编制建账日评估调账后的股份公司资产负债表,该报表应作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基本财务状况。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按评估结果建账后,仍需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确定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企业收购兼并时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
(1)企业收购包括收购股权和收购资产两种。企业兼并的形式主要有承担债务式、吸收股份式、控股式。在公司并购业务中,一般需通过评估确定并被购方的价值,以此作为收购方确定整体购买或部分购买的定价依据。
(2)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账;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公司应按被购买企业评估确认后的价值入账。
(3)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部分股权时,被购买企业的账面价值应当保持不变,此时评估价值一般作为交易双方确定股权定价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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