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2)合并范围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报的子公司范围。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 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予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4)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的合并范围:①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②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 策。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④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 外。
(5)企业在编制全并财务报表前,应当做好一些基础工作。
(6)合并财务报表可按如下程序来编制:
①编制合并工作底稿;
②将母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各项目的数据过入合并工作底稿;
③编制抵销分录;
④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数额;
⑤填列合并财务报表。
5.关联方披露
(1)关联方一般指有关联的各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 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和务经营决策需要分离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 的制定。
(2)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的内在关系。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①该企业的母公司。
②该企业的子公与。
③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④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⑤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⑥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⑦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⑧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⑨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⑩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号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①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②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量、经销商。 ③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公平交易。
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它分为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与实际对外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与资产负 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2)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调整事项的例子包括:
①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②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③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销售出资产的收入。④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3)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具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②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③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④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关联方。
在具体运用关联方关系判断标准时,应当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3)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租赁,代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关键管理理人员薪酬。
(4)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②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③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5)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①交易的金额;
②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③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④定价政策。
(6)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企业只有在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比较会计报到表中应调整的相关项 的上年数);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上年数;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会计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 会计报表附注内容的数字。
(4)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 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非调整事项的例子包括:
①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②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③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④资产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⑤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⑦资产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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