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
《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的报名日期为2006年4月10日-6月9 日。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网址www. cas-gjac.org)下载报名表(附表)。报名时,填写报名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
(2)二寸免冠正面近照(浅兰色底)3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最终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
(5)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已取得的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鉴定培训证书的复印件1份。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以上证书的原件。
3.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以根据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报名。
(1)信函报名。报考人员应在6月9日(以邮局邮戳为准)前,以信函的形式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到珠宝评估专委会。有条件者可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到考试报名专用电子邮箱(zbpgks@163.com)。
(2)现场报名。为方便考生报名,6月3日至4日(周六、日)在北京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也可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珠宝评估专委会报名。
4.报考资格审核
珠宝评估专委会在收到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后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对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珠宝评估专委会按报名表中的通讯地址(或传真、电子邮箱)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报考人员在收到《初审合格通知书》后,通过邮局将考试费邮寄到珠宝评估专委会;经核对查收后,珠宝评估专委会向报考人员下发《考试通知书》。对经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珠宝评估专委会将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如有伪造证书和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考试前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取消考试成绩,且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科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746)号),《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考试费为每人次30元,《珠宝评估案例分析》考试费为每人次480元。
(五)准考证领取办法
接到《考试通知书》的人员,按下列方式领取准考证: 汇款凭证(或交费收据)在培训点经珠宝评估专委会审核无误后,领取准考证。
2.不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需持《考试通知书》、有关证书原件、考试费汇款凭证(或交费收据),在考前报到时,经珠宝评估专委会审核无误后,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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