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为加强我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江苏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实施细则》(苏评协[2007]2号),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对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2007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组织
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由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直接负责。各资产评估机构协助做好年检中的各项工作。资产评估机构垮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中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按照属地原则,上报所在地省评协参加年检。
二、时间安排
2007年度年检工作于2008年1月7日开始办理,2008年3月10日前结束。
年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08年1-2月份内,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评协申报年检材料。省评协根据工作安排,分期分批受理并审核年检材料。
2、省评协于2008年4月中旬将审核通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有关材料,集中上报中评协。
3、省评协按照中评协要求于2008年5月公布年检结果。
三、年检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1、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于2007年12月31日是否超过70周岁;
5、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6、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7、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8、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9、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抽查
省评协将对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将并组织检查小组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核实。
五、报送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于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提交省评协。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各机构一份);
2、2007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各机构一份);
3、2007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变更情况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提交以下材料(由资产评估机构收集并统一上交省评协):
1、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每人一份);
2、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不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既要交回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又要交回注册资产评估师印鉴);
3、注册资产评估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手册。
六、其他
1、为积极做好我省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年检工作,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报送年检材料时按类型装订成册,报送的年检材料必须由负责人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于2008年3月10日前报我会,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和不符合年检条件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予年检公告。经我会审查后,对2007年度年检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将于2008年5月在省评协网站上予以公告。
2、附表中所有时间均以“XXXX(年)-XX(月)-XX(日)”格式填写;所有上报材料纸张类型均为A4纸。
3、经批准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分支机构,由分所按照属地原则直接上报省评协年检材料。
4、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年检各项数据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及时上报。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未按要求填写造成个人信息出现差错的,其责任自负;对未如实填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注册等处罚并记入行业诚信档案。
5、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由省评协及时办理年检合格手续;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其证书及印鉴由省评协代为保管;不予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其证书及印鉴由省评协及时收回。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业务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为确保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质量,欢迎大家监督。
【责编:xins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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