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评估报告“保护性说明”和“承诺函”的局限
对于委评资产的产权、同一资产重复抵押等情况,抵押贷款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都给出了一些诸如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保护性说明”,同时,现时资产占有方出具了相应的“承诺函”,但实践中这并不代表评估机构和评估师通过此种处理就明确界定了责任。一旦产生了价值纠纷,评估机构和评估师难免其责。原因是现行法律和法规并未明确“保护性说明”的法律效力。
三、评估执业风险的重新认识
市场经济活动中,包括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在内的任何一项中介服务,都需要提交一份包含原则、程序、方法和结论在内的专业服务报告。与会计师相同,资产评估同样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下,提供鉴证类中介服务,同样是对资产进行价值计量的科学。
资产评估工作,是按照一定程序和专业方法对资产现实价值的一种主观判断和估计的专业工作;其工作性质是一种专家咨询活动;其结论是一种专家判断意见、是一种价值参考依据。这种结论尽管带有主观、预测等成份,但完全能够满足与资产评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的当事人,依据评估结论实施经济行为的需要。
但必须明确,资产评估服务对象和目的不同,其评估结论至少有价值鉴证性结论和价值咨询性结论两种。上述理解表面上更强调“价值咨询性”结论的特点,但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折股(国有企业改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和调整账务的依据,表面上更强调“价值鉴证性”结论的特点。笔者认为:“鉴证性”和“咨询性”并不是矛盾的。国际上所有的会计核算制度中,尽管都以历史成本原则计量资产价值,但同时也都规定了当足以表明资产价值变化的事实发生时,“允许采用” 重新“估值”的计量方法,对这一“估值”行为,除操作主体名称不同外,会计师估值和评估师进行资产评估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因而,以会计师 “准确”的历史成本否认专司“估值”的评估师的结果,实际也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否认其他四种计量属性(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现金流现值),这显然是错误的。和中国大陆非常类似的香港物业估值结果,直接作为物业日常会计核算中数值,是一个典型的佐证。
资产评估结论的特点取决于资产评估的特点。首先,评估结论具有很大成分的预测性。从本质上看,资产评估计价不是历史成本的反映,而是被评资产未来获利能力的现实反映,没有现实或潜在的收益的资产是不存在价值的,换言之,评估价值必须反映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因此,通常用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整体资产的现时价格的收益价格标准最具科学性。即使是用预期的资产使用年限计算的重置净价,也充分反映预测的这一特点。其次,评估结论咨询性和参考性。作为一种主观判断和估计和一种专家咨询活动。其结论的咨询性和参考性不言而喻。再次,评估结论的市场性,资产评估结论往往是在一定的模拟市场条件下得出的,未来或对应经济行为的实施中,其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评估价格必然变化,评估技术要求科学模拟市场条件,评估结论必须接受市场的检验。第四,价格的多样性。这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①随评估目的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评估价格标准。评估并不反映确定的历史成本和预测的未来价格,而是反映不同的评估目的下,被评资产某一现时时点的重置净价、清算拍卖变现价值等。不同的目的往往决定资产的不同价值,同一价值基础也同样有不同的价格类型。②资产评估反映资产的最有效利用,评估价值在不同的效用下具有不同的价格。
以上所有方面均反映了一个共同的事实,资产评估结论与现实的、未来的不可能完全一致,总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评估结果使用中,又往往与评估需求者的期望产生差距,直接导致了评估风险或纠纷。因此,评估风险的防范,最终取决于资产评估理论方法体系的完善和法律的规范,以及评估需求者正确利用评估结论。评估师只对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对于评估结论,不能只给出一个简单数据,而应是一个在进行“敏感性分析”后的价格定义下的价格意见,评估需求者也确实需要进行一系列分析后,最终确定交易价格,而不能以“决策依据”替代“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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