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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2008年注册评估师考试4月15-24日网上报名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注协〔2008〕2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5日至7日。考试科目共五科,分别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日 期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月5日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6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7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 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本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办法管理,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1个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题型和答题要求:

      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六、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15日至24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

      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需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各县、市、区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务必在4月25日之前结束),到各县、市、区财政局指定审查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各地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及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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