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用地分类
4、城市规划对房屋建筑和建设用地的限制(教材有改动)
(1)城市规划的法律效力
城市规划对房屋建筑和建设用地的限制体现在建设用地的性质、位置、面积以及使用过程中对地形、地貌、相邻关系的影响,都必须接受城市规划性质管理部门的指导。
(2)城市规划对项目申请阶段的要求
上报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选址意见书,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发放
(3) 城市规划对项目申请阶段的要求
l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l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在城市规划区内取得开发建设用地的第一道法定程序。在这个阶段,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确定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开发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开发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用划拨或出让手续,是在城市规划区内取得开发建设用地的第二道法定程序。
(4) 城市规划对项目审批的要求
城市规划部门下达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主要规定征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建设密度、绿化率、建筑控制高度和停车位个数等。之后,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条件委托设计机构完成方案设计,向城市规划部门提出审批申请
(5) 城市规划对项目开工和竣工的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 在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开工。竣工后,城市规划部门还需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5、建设用地的取得
掌握各自的适用条件和取得方式
(1) 行政划拨国有土地:适用于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艰涩后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
(2)通过市场机制获取土地:适用权适用于国内外各经营性组织和个人获取土地开发的情况。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区别,它的主体是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者,不是国家。
(3)建设用地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例外情况
适用于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建设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情况。
(二) 建设用地的费用补偿
1、建设征用土地费用补偿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的规定,建设征用土地费用由以下几个部
分构成: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5)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耕地占用税
(7)土地管理费
土地补偿费,只能用于单位再生产投资,不能付给农民个人,青苗补偿费付给农民个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如果产权属于个人,则该项补助付给个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耕地占用税这两项费用应上交国家财政
上述七种费用中,新菜地开发基金和耕地占用税上缴财政,不分配给个人或单位。
3 拆迁补偿方式
可以进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搬迁补助费是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但是是否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则视情况而定。当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应当支付。如果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则不支付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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