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2008年经济师考试4月2-5月5日报名

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5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11月1日举行。  

考试时间  

科 目

11月1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12个专业,各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

报考专业

报考专业代码

专业科目名称

工商管理
01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农业
02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商业
03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财政税收
07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金融
09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农业
10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运输
水路
11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公路
12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铁路
13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民航
14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人力资源管理
15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邮电
16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房地产
17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旅游
19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建筑
21
建筑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4年,或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4月2日至5月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08年4月3日至5月7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08年4月7日至5月12日

  (二)报名程序

  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级别。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考试级别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30K.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08年4月7日至5月12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及市级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人事局窗口(电话:6110205;联系人:蒋老师)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2.各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查、审核,严格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凡在资格报考中以提供虚假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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