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2008年经济师考试4月21-5月8日报名

关于200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市职考发[2008]02号

各县(区)人劳局、市直有关部门、省部属驻延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0号)要求,及省人事考试中心(陕人考发[200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报名日期

  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定于11月1日进行,报名时间:2008年4月21日——5月8日,逾期不再办理。各部门或系统及单位的具体报名时间(见附件三)。

  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科 目

11月1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报名条件按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执行。(见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各县(区)报考人员由县(区)人劳局(职改办)初审;市直单位由各主管局初审,省部属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查,按照属地原则就近报名,亦可来我中心报名。报名由单位统一办理,个人报名一律不予受理,不允许异地异单位报名。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原件以备审查。(对无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者可以报名,但考试时必须办理为有效的身份证)

  四、专业设置及题型

  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试题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资料征订

  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事部考试中心、根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相关法规出台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2007年版考试用书编校和印制中发生的问题,做了部分调整。对财政税收、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纪、建筑经济等6个专业初级,中级共12种经济考试用书重新编写,以往年度版考试用书不再使用,报考此6个专业的中、初级人员须征订相应教材。除上述6个专业,工商管理等9个专业和经济基础知识共20种考试用书采取勘误的方式进行修订。已有2007年版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于6月20日后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有关栏目下载相关考试用书的勘误表,报考此9个专业的人员可自愿征订2008年版新教材(新教材已经修订)。望广大考生根据自己所报专业征订相应教材。

  六、有关事项说明

  1、考试收费

  中级(含教材)180元

  初级(含教材)164元

  2、各县(区)及市直各单位可从延安市人事局网站下载文件及报名表,亦可复印文中附件(二)。

  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一份经单位初审后,并在“单位意见”栏及报考人员照片上同时盖章,报考中级的人员还须带毕业证(不含党团校)、资格证原件,方可来我中心审查报名。为保证考生所填信息、准确、可靠、报考者必须采取打印填报方式填写报名表(手工填写者一律不得报名),对填写不清、不填、错填或照片不合格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产生其它后果的,我中心概不负责。

  3、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手册》,考试时须带准考证、身份证,同时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特别注意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户口薄、介绍信者均不得参加考试。

  4、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对不认真审查或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且考试成绩合格者,我中心将不予办理资格证书。

  5、对报考中级的人员,成绩合格者还须参加职称外语及计算机模块考试方可办证。

  6、报名地点:延安市职称考试中心(市政府对面,市粮食局4楼)。

  电话:2127351 2112375

  附件:

  

  附件一: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摘自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45号)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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