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8年经济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5月6日

  报名入口>>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08年4月23日至24日(07年曾报名的考生免审)

  2008年5月7日至8日

  3、网上缴费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5月20日

  4、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08年10月15日起(考前15天起)

  5、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科 目

11月1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6、成绩公布时间:2009年1月中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00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下载成绩单。

  7、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2009年2月中旬(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考试中心地点

地区
单位名称
报名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36号
(人才大厦13楼)
0591-87670230报名
0591-87500937政策
0591-87615506缴费
福州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人才市场六楼)
0591-83314215
0591-87111049
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
(人才大院内西侧)
0592-5156229
泉州
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三楼306号) 0595-22115511
漳州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漳州市胜利路118号(市政府大院内) 0596-2056786
莆田
莆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莆田市市政府
1号楼161室
0594-2392266
三明
三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三明市物资大厦六楼 0598-8252736
南平
南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南平市八一路472号 0599-8830672
龙岩
龙岩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龙岩市和平路62号 0597-2330629
宁德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宁德市东侨国泰大厦B栋2层 0593-2077115

  三、报名要求

  1、老考生(仅指2007年度曾报名的考生免审)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2008年4月24日至25日或5月7日至8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4月24日至25日或5月7日至8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经济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对尚未获得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经济初级资格的人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四、考试收费

  1、仅为2007年度曾报名的考生为老考生,不必进行资格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2、其余报考人员均为首次报考人员必须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考前1个月起到各报名点领取报名发票。

  五、考试级别、专业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中、初级。初级科目为《专业知识与实务》和《经济基础知识》;中级科目为《专业知识与实务》和《经济基础知识》。每个级别设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共12个专业。

  六、考试地点

  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在报名点所在地参加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按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文件规定: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暂行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位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责编:xins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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