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下半年北京办理丢失证书补发工作的通知

  2007年9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您于2007年10月22日、23日(8:30——16:30),持以下证件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
  3、证书工本费7元/本。
  注: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十月九日

【责编:xinsui】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如果本网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网
 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