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每个拟推荐备案项目需由7名内核人员审核,其中,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行业专家至少各1人,此前规定项目审核至少为3人。通知还要求,内核会议应由参与该项目内核工作的7名内核人员出席,该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
通知指出,内核人员中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行业专家还应分别对项目小组中的法律事项调查人员、财务会计事项调查人员和行业分析师的尽职调查工作及调查意见进行专业审核,并单独出具审核意见。该通知将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