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意见》指出,要针对当前中央企业改制重组任务重、产权流转速度快,企业发展规模大、新建在建项目多,质量和安全管理任务重、自主创新要求高,市场不确定因素复杂、企业风险管理和成本控制压力大等情况,围绕强化企业管理、夯实发展基础、提高企业效能等方面,开展自主选题立项监察。
《意见》列举了以下四种项目,如:一是选择产权转让项目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保障结构布局调整规范进行。二是选择基础管理项目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三是围绕主业发展,做强做大主营业务开展效能监察。四是适应中央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要求,积极探索境外企业效能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