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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2: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编号:

    基础信息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     发证日期     年 月   发证机关    
    注册登记情况   上岗注册登记   所在单位
    名  称  
      单位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从事会计
    工作岗位  
     
    从事会计
    工作时间  
        年  月  
    联系电话    
    离岗备案登记   原 单 位
    名 称  
     
    离岗时间   年  月   联系电话    
    变更登记情况   学历(学位)     专  业    
    毕业学校     毕业日期   年  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初级;2.中级;3.高级;4.无。   取得时间   年 月 日   取得方式   1.评审;2.考试;3.考评。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1.会计员;2.助理会计师;3.会计师;4.高级会计师;5.教授级高级会计师。  
    会计行政职务   1.一般会计人员;2.会计主管人员;3.会计机构负责人;4.总会计师;5.其他。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情况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其他变更    
    调转登记情况   调出单位名称    
    调入单位名称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表中“从事会计工作岗位”是指:(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2)出纳岗位;(3)稽核岗位;(4)资本、基金核算岗位;(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8)总账岗位;(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2.办理注册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3.办理变更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4.办理调转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5.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

      附件3: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  字〔 〕  

           (申请人):

      你于      日报来的《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收悉。经审核,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资格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和要求,并从即日起予以受理。特此通知。

      受 理 人:

      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会计从业资格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送达申请人,第二联受理单位备查。

      附件4: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字〔 〕  

          (申请人):

      你于        日报来的《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收悉。经审核,下列项目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资格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和要求:

      1.

      2.

      3.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资格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对以上决定,你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特此通知。

      受 理 人:

      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会计从业资格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送达申请人,第二联受理单位备查。

      附件5: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不予颁发告知书

      编号:  字〔 〕  

          (申请人):

      你的《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我们已于        日受理。经审核,下列项目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资格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1.

      2.

      3.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决定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对以上决定,你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告知。

      受 理 人:

      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会计从业资格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送达申请人,第二联受理单位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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