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二)准考证有省财政厅统一制发。为便于登分、查分等工作,特将准考证编号规定如下:准考证号码共10位,前4位数为2007代表年度;5、6两位代表市、州、地、其中:贵阳市为1x;遵义市为2x;安顺市为3x;黔南州为4x;黔东南州为5x;铜仁地区为6x;毕节地区为7x;六盘水市为8x;黔西南州为9x(x=0-9);末4位数为序号。
(三)为便于试卷的分发和管理,各地在安排考场时,必须严格按照30人设定考场,尾场可少。
(四)考试结束后,各地应于6月24日前将试卷送达省财政厅会计处。
(五)为便于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管理,要求各市、州、地财政局不得在县(市)一级设置考点。
(六)各地财政局必须于5月30日前,将电子表及试卷需求数文件书面报省财政厅,试卷全部按30份袋装。同时将考务费汇交省财政厅,考务费汇交金额按省财政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用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黔财会[2007]11号)文件要求办理。
联系人:陈 静
电话:6826872
开户行:工行省新分理处
帐号:2402002109014451139
(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工作,由各市、州、地财政局负责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地财政部门,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会计处。
贵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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