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核算方法之五:财产清查
1、财产清查是指对账面记录与实际财产物资进行核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的核对。
在企业里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保管过程中的自然损耗,保管不当造成的人为损坏,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失,账簿记录重记、漏记和错记,由于凭证传递的时间差,形成未达账项,造成双方账务不符等。企业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的财产清查,分析账实不符原因,加以改进,建立与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一)财产清查的种类
1.财产清查按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是对企业所拥有的、代管的、租入的财产进行全面盘点与核对。由于全面清查范围广,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多,工作量大,所以,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①年终决算前,为保证决算报表的真实性,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②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与外商合资时,要进行全面调理;③企业发行债券,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开展全面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时要进行全面财产清查;④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时要全面调查。
(2)局部清查,是根据管理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清查与核对,主要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进行清查。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涉及人员也少,但专业性较强,一般包括:贵重商品每天要自行盘点一次,现金要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要与银行核对一次,对一般财产物资应由保管人员轮流清点,对于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要核对一次,其他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轮流清查。
2.财产清查按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两种(1)定期清查,是按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清查。定期清查的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
(2)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并未规定清查时间,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自然灾害发生后的财产清查,物资保管人员工作交接时的财产清查等。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企业在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前,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做好清查人员的动员工作,财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做好业务准备工作,准备好“财产物资盘存单”、“财产物资清查盈亏明细表”、“现金盘点报告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往来款项调查报告单”,以备将盘点结果填入准备好的各种表格,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和对账记录。
(1)企业的现金一般按实地盘点方法进行清查o
(2)银行存款通过与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o
(3)由于实物资产的形态、体积、重量、存放方式等不同,所
采用的清查方法也不同,主要有:①实地盘点法,就是清查人员到财产物资存放地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器具确认其实际存放数量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清查彻底、数字准确,但工作量大。②技术推算法,对于那些不能点数或不便于计算的财产物资,可以用技术方法推算出财产物资的数量,如放置在露天的沙石、煤堆。该方法盘点方法不够准确,但工作量小。③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方法进行核对。
(三)财产物资清查结果的处理
财产清查具有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和核对账簿加强会计核算双重功效,所以对财产物资清查结果要进行两方面处理,即业务处理和账务处理。
1.业务处理
首先,分析财产物资盘盈、盘亏和毁损原因,根据经济责任制,确认责任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主管部门处理。
其次,将确属滞销、积压的物资进行处理,并对长期不能兑现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再次,总结经验教训,弥补管理中的漏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2,账务处理
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根据财产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如“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为处理盘盈、盘亏财产设置的临时账户,当根据上级或主管部门意见对盘盈、盘亏财产进行处置后,转出“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将盘盈财产冲减企业“管理费用”或记入“营业外收入”,将盘亏财产记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