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从事中介服务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且不得超过其服务金额的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但是,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常常将佣金的使用范围扩大化,如将向没有从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中介服务报酬也作为佣金支出,有时甚至将支付给购货方的折扣或回扣也称为佣金。
如:某房屋中介机构为某房产开发公司介绍房屋销售业务,共销售房屋16套计860元,根据双方约定,房产开发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机构3%的销售佣金计25.8万元。这里,房屋中介机构需按照规定开具中介服务业务发票向房产开发公司收取佣金,房屋中介机构的此项收入应全额入帐并按章纳税,房产开发公司则将佣金作为销售(营业)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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