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

五、综合题

1.    [答案]

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因会计科长王某系会计机构负责人,根据会计法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人事科长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不能负责监交工作。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和供货方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银行处罚的金额为15000元(300000*5%),供货方要求赔偿的金额为6000元(300000*2%)。

3)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手续不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责编:xinsui】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如果本网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网
 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