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华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5年5月份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下:
(1) 5月4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已验收入库,当即以支付货款。
(2) 5月5日,销售产品2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为50000元,款项尚未付清。
(3) 5月6日,收回已作为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10000元。
(4) 5月18日,瑞华公司原应收ABC公司销货款45000元(已提坏账准备10000元),经双方协商,同意ABC公司用一辆汽车抵偿上述款项(该汽车的市价为38000元)
(5) 5月20日,将原材料20000元(不含税价)用于某工程项目建设
(6) 5月25日,出租包装物一批,收取押金1200元。
(7) 5月28日,以银行存款项缴纳本月增值税10000元。
(8) 5月31日,分配本月应付工资69000元(其中:车间生产工人工资56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5000元,管理部门人员工资6000元,福利部门人员工资2000元)
(9) 5月31日,转出未交增值税12500元
(10)5月31日,根据本月应收账款余额计算的坏账准备余额为5000元(“坏账准备“科目4月末贷方余额为5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须列出各级明细科目)
【责编:xins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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