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分大项、小项将题尽量往书上知识点靠,步骤明确地分析计算)
收入的规定:不属于工薪所得1、独生子女补贴 2、家属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按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月份进行平均,缴纳所得税)
年终奖不与工资合并: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不再减除费用
购买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 、薪金计税。
出租汽车单车承包或承租,驾驶员收入:按工资 、薪金计税
集体所有制,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将股份转让时,余额计征
个人售房一年内重新购房的:按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原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小于的:按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
个人售房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劳稿特租每次收入〈4000的减除800元,〉4000的减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其他规定:1、个人通过团体捐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30% 2、个人通过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全额扣除 3、个人所得资助非关联:可以在下月、下次或当年计征时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九级税率:< 500 5%;500-2000 10% 25;2000-5000 15% 125;5000-2万 20% 375;2-4万 25% 1375;4-6万 30% 3375;6-8万 35% 6375;8-10万 40% 10375; >10万45% 15375
五级税率: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含转包、转租所得)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五级税率:<5000 5%;5000-1万10% 250;1-3万 20% 1250; 3-5万 30% 4250;>5万 35% 6750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查账征税 工资不得税前扣、实际发生的三费标准内扣、广告和业务宣传费2%以内、业务招待费按企业。投资者两个以上企业:汇总确定税率,再按经营所得比例分别计算 2、核定征收(不能享受优惠政策):①定额征收 ②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劳务报酬:<20,000 20%;20,000-50,000 30% 2000;>50,000 40% 7000
代付税款:不含税收入<3,360元: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1-20%)]
不含税收入>3,360元: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 ÷ [1-税率×(1-20%)]= [(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 ÷当级换算系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表:<3360:20%;3360-21000:20%,速算扣除数0,换算系数84%;21000-49500:30%,2000,76%;>49500:40%,7000,68%
财产租赁费用:税金和教育费附加、修缮费用(800为限),营业城建房产税等
财产租赁:应纳税所得税=[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1-20%)
财产转让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 计征。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工资、薪金合并后计征
到外企工作的中方人员工资:由雇佣单位减除费用,派遣单位不再减除
免税项目:1、省级、军级以上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家金融债券利息 3、按国家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转业费、复员费 7、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批准见义勇为奖 8、按省级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超比例免税
暂免项目:1、外籍个人衣食住行 2、个人代扣代缴取得手续费 3、个人转让居住5年以上唯一居住用房所得 4、外籍个人从外企取得股息红利所得
代扣代缴税款: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纳税期限:1、自行申报:次月7日内;2、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起30日内申报纳税;3、上款分次取得的,在取得每次所得后7日内申报预缴,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土地增值税
一、涉外,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税率要求记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三、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3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四、对具体事项的征税情况判定如下:
1.出售包括三种情况: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
(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予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非公益性赠要征
3.出租不征(产权未转移)
4.房地产抵押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5.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不征;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7.合作建房,建后自用,不征;建后出售,征。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征收(02判)
9.代建房不征(无权属转移)但是税营业税
10.房地产重新评估不征(无收入)
五、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要求记忆
1.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50%以下(含50%)税率30%
2.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超过50%~100%(含100%)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3.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超过100%~200%(含200%)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4.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200%以上税率60%速算扣除系数35%
六计算
1、确定应税收入
2、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3、计算出土地增值额
4、计算出土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
5、找税率用公式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七、扣除项目**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可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有关费用。(考试一般是已知条件)
2.房地产开发成本(考试一般简单已知条件计算即可)
3.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要求重点掌握)
金融机构证明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据实扣 ,两种算法要求理解掌握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不包括加收罚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扣"两税一费"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三税一费"。即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附加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了管理费中,故不在此单独扣除,而是在第3项里扣除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加计扣除费用=(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20%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可扣除:见教材P178例题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八、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指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凭据或无正当理由的行为
4.存量房地产转让
九、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未满三年的征。
十、申报时间: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
十一、纳税地点:房地产所在地(即房地产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区分法人和自然人
印花税法
一、涉外,地税局征收,税率要求记
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三、印花税的纳税人,按照所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凭证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五类:
1立合同人: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2立据人:指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
3立帐簿人:指设立并使用营业帐簿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需要注意的是,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四、税目、税率,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包括以物易物合同等。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的0.3‰ 帖花。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广告印刷、加工、定做等,。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帖花,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可不并入计税金额(原材料应按购销合同另交印花税);由委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金额,应并入计税金额。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立合同人按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的0.5‰帖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0.3‰帖花。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应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有形的和不动产的租赁。立合同人按租凭金额即租金收入1‰帖花,不足1元按1元帖
6.货物运输合同。立合同人按运输收取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0.5‰帖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帖花。
7.仓储保管合同。立合同人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即保管费收入1‰帖花。仓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帖花。
8.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即借款本金0.05‰帖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帖花。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人之间所签订的也按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立合同人按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1‰帖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帖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金额0.3‰帖花,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无形资产转移。立据人按书据中所载金额0.5‰帖花。购买、继承、赠予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以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为依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自2001年11月16日起由原来4‰改为2‰)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2.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立帐簿人按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帖花,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其它按件帖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领受人按件帖花5元。
五、税率
(一)比例税率
1.适用0.05‰税率的为"借款合同"
2.适用0.3‰税率的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3.适用0.5‰税率的是"加工承揽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科目中记载资金账簿
4.适用1‰税率的为"财产租赁合同"和保管合同。
5.适用2‰税率的为 "产权转移书据" 中的"股权转让书据"。
(二)定额税率
1.权利、许可证照
2.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账簿以外的,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0.5‰;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印花税的口诀 (之一)
1. 一猪管饱(一头猪管饱):税率千分之一的是猪(租赁合同)、管(仓储保管合同)、饱(保险);
2. 三狗奸计(三条狗有奸计):税率万分之三的是狗(购销合同)、奸(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计(技术合同);
3. 五赢家运产茶(五个赢家运送一种茶叫"产茶"):税率万分之五的是赢(营业帐本)、家(加工承揽)、运(运输)、产(产权转移)、茶(勘查设计);
4. 剩下的万分之零点五是借款,千分之二是股权转让书据因为都是只有一项,就很容易记住了。
(之二): 借款还一半(0。5/万),
六、印花税计税金额特殊规定:重点关注(二)、(四)、(六)、(七)、(九)、(十)、(十一)、(十三)
(一)上述凭证以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二)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分别计算,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
(三)按金额比例帖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牌价的,按市价
(四)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版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五)不足1角的,免纳,1角以上的,四舍五入
(六)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七)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完税。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八)略
(九)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十)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应按的分包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十一)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十二)(十三)略
七、税收优惠:享受免税的凭证有: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四)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五)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
(七)农牧业保险合同;
(八)特殊货运合同。
(九)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04年新增)
1.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1)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金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2)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3)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5)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总结:一改制后已帖过花的,若资金未增加不帖有增加的仅就其增加部分帖,二改制前未帐过花的帖花)
2.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3.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八、纳税办法:自行贴花、汇贴或汇缴、委托代征。纳税环节:书立或领受时。纳税地点:就地纳税
九、纳税人违反印花税法规定的处罚规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倍至5倍的罚款。
(二)已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未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倍至3倍的罚款。
(三)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口绝:已贴未画一至三(倍)
未贴少贴三至五(倍)
揭下重用二千一(2000至一万)
五倍罚款也可以
伪造印花要被抓
保管不当挨五千
房产税法
不涉外,农村不征(农村城镇土地使用税也不征) 地方税务征收,共八个考点
一、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房产,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四、纳税义务人:原则上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但要注意,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纳房产税
五、计税依据: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不管新旧都应减规定的扣除比例)
对房产原值需要说明的是: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次月起~~~
这里还有两个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由接受企业交)(营业税免)
(2)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由出租方交)(营业税5%)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买固定资产的形式,以为按余值。
第三,新建房屋空调设备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应并入房产税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转租不交。
六、税率1.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另外:个人用于居住的营业税3%、教、城、房4%、土地使用税、印花税1‰,个人所得10%
七、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免
2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3年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免,但附设的营业单位纳
4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免
5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免
6财政部批准的12项03考题
另外下面12个单位自用的土地免,营业用照章纳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键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高校后勤实体,宗教寺庙,名胜古迹,公园
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老房子之月起,新房子次月起)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即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04年新)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04年新)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04年新)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04年新)
车船使用税法
一、不适用于涉外,地税局征收
二、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拥有并使用上述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拥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时,如有租赁关系,应由租赁双方商定纳税一方;如没有租赁关系,则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三、征税范围:车辆、船舶
四、对车辆税额的特殊规定:03单
1.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
2.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税;
3.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均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拖拉机用于农业免税
4.对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五、对船舶税额的特殊规定:
1.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2.载重量不及1吨的渔船,免税。
六、法定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但对其出租等非本身使用的车船,应照章纳税。 (地房车船都如此)
2载重量不及1吨的渔船,免税。
3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免税
4特定车船,具有特殊用途,特殊功能和作用免税
5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免税
七、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主要有:
1.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路行驶的车辆;
2.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
3.残疾人专用车辆; 指代步的工具
4.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果能明确划分属于完全自用,可以免税;否则应照章征税。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车船。(地房车船)
八、纳税地点--纳税人所在地,即单位的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