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三条对偷税的定义是: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在法律的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只要合法经营,只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都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