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 各位老师大家好! 欢迎大家参加中国税网2007年注册税务师考前辅导的嘉宾访谈。今天是6月18日号,距考试时间不到一个星期了,虽然留给考生复习的时间不多了,但是相信通过今天这样一个访谈活动可以给考生一个复习的指导和建议,这样对于考生应对考试也一定会有很大的帮助,俗话说临阵磨枪不快也光。 我们今天的活动第一部分是请几位老师把几门课程复习中的一些难点和考试的一些重点介绍一下。然后再回答网友的提问。 现在我介绍一下今天来到中国税网演播室的老师:北京税务学校赵珊老师;另外一位是具有多年注册税务师辅导经验的李飒老师。一位是首都经贸大学的张春平教授。 下面首先请李飒老师介绍。 |
|
李老师: 大家好,考试的时间越来越临近了,不知道同学们复习情况怎么样。今天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税收相关法律这门课的一些考试重点。 第一篇行政法律部分,重点是第五、六、七章。第四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是考试的次重点,大家把重点放在第四、五、六、七章。 第一章复习的重点主要是行政法渊源这部分,法律和行政规章。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律的制定机关和一般法律的制定机关大家要清楚。另外对于法律所涉及的内容大家要掌握。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对于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以及它的效力等级大家要掌握,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掌握的内容是一样的。 |
|
李老师: 第二章行政主体部分,大家只要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就可以。对于一些具体的案例大家要会判断是否是行政主体,也是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被告的需要。对于这部分内容大家要熟练掌握。 第三章的重点内容是行政行为的分类,在教材中21页,这部分内容大家要熟练掌握,特别是对于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大家要会划分属于哪一类,大家要熟悉行政行为分类的每一个内容。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基数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之分。 |
|
李老师: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部分大家注意掌握第三个内容,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这部分注意掌握行政确认的概念、特征、行政确认的分类。 行政监督部分注意掌握行政监督的概念和特征以及行政监督的种类。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部分,比较重要的内容主要是在:第二节当中我有一个表格在38页,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税务行政许可项目主要有六种,具体的项目名称以及它的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大家要着重掌握第一点“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行政机关”。 第一节行政许可的实施,要掌握40页(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其他有关规定”。 42页第二个问题行政许可实施的审查与决定程序。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这部分,大家要着重掌握第二个大问题就是“行政许可撤销与注销制度”。掌握这个问题的时候大家要注意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法所规定有哪些情形,注意行政许可注销与撤销的区别。 47页,第三个大问题的第二个问题,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违法责任,重点掌握第一点和第二点。 |
|
李老师: 第二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重点在第二节“行政处罚种类中的行为罚”,熟练掌握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当中,行为法只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没有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这一点大家注意。 第三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管辖和适用部分,大家着重掌握行政处罚的适用。这部分内容当中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内容经常会综合到一起出题,考其中的一个,另一个肯定会作为混淆的选项。以前年度考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比较多。关于从重处罚问题是今年教材中增加的内容,我们研究过程中发现《大纲》当中要求大家看的法规目录当中并没有教材当中增加的《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大家简单了解一下就可以。 第四节行政处罚程序部分,着重掌握一般程序当中内容里面的说明理由以及告知权利的内容。包括听证程序的特征、听证程序内容这是重中之重的内容大家要全面掌握。 |
|
李老师: 第二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重点在第二节“行政处罚种类中的行为罚”,熟练掌握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当中,行为法只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没有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这一点大家注意。 第三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管辖和适用部分,大家着重掌握行政处罚的适用。这部分内容当中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内容经常会综合到一起出题,考其中的一个,另一个肯定会作为混淆的选项。以前年度考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比较多。关于从重处罚问题是今年教材中增加的内容,我们研究过程中发现《大纲》当中要求大家看的法规目录当中并没有教材当中增加的《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大家简单了解一下就可以。 第四节行政处罚程序部分,着重掌握一般程序当中内容里面的说明理由以及告知权利的内容。包括听证程序的特征、听证程序内容这是重中之重的内容大家要全面掌握。 |
【责编:xyys】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