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5科)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免试三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手续
1、首次报考注册税务师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当年彩色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和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注册税务师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携带报名表、去年准考证和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缴费手续。
3、按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1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考试及上缴国家考务费用等。
4、各报名点于2007年2月15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和考试费用上交广西人事考试中心。
5、2007年6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场设置
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六、考试用书的征订
广西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全区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工作。需要订书的人员请到广西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征订。
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四楼401房
联系人:陆伯伟
电话:0771-5864320、0771-5705099
各市、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部署,认真落实,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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