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火热报名中,惊喜送2007年辅导课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6月20日至22日举行。
6月20日下午2:00-4:30考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上午9:00-11:30考税法(一);
下午2:00-4:30考税法(二);
6月22日上午9:00-11:30考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考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月2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07年12月27日至2008年1月27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1月28日。
(二)报名程序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8年新参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非2008年新参考人员,如在填报基本信息前未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30K。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1月28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打印《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并附下列材料:
(1)报考全科人员: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③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的不附本项材料)。
(2)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评聘经济类、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
2.报考全科人员的材料由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的材料由当地主管税务局进行资格初审,严格把关;对初审合格的,在其《申报表》和《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报考者或报考者所 在单位将全部材料送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的材料送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各地税务局将免试部分科目报名人员的《统计表》(见附件)于2008年1月25日前分别按国税、地税系统逐级报至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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