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冲刺一练7月8日

单项选择题
◎某企业2007年6月受托加工A类化妆品10件,受托方同类产品含增值税售价为11700元/件;受托加工B类化妆品50件,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为10000元,受托方不销售B类化妆品。化妆品税率为30%,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  )元。
A.51428.57
B.51420.57
C.52428.57
D.50420.5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税法规定,委托加工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如果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的,则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税,否则适用组价计税。
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额=[10×11700÷(1+17%)+(40000+10000)÷(1-30%)] ×30%=51428.57(元)

【责编:xins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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