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破产法习题讲解、历年考点(一)

  考点:破产原因
  解析: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实质原因是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破产原因分为两种:一是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同时也资不抵债;二是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同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以ACE是正确的。
  B项是错误的,我国原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新破产法中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原因,是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主要判断依据,同时辅之以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D项也是错误的,停止支付是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的最典型的外在行为表现,即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必然要停止支付。但债务人停止支付,却不一定已经达到了不能清偿的地步。所以不能仅因债务人停止支付债务,便认定其达到破产的界限。
  [答疑编号21209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E
  5.[单项选择题]
  破产案件由( )人民法院管辖。
  A.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  B.债务人住所地的中级
  C.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 D.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
  [答疑编号212091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考点:破产案件的管辖
  解析: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单项选择题]
  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依法在我国开始的破产程序,( )发生效力。
  A.仅对债务人国内的财产
  B.仅对债务人国外的财产
  C.对债务人国内和国外的财产
  D.仅对债务人管理的境内财产
  [答疑编号212091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考点:破产程序的境外效力
  解析:根据新破产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依法在我国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国外的财产发生效力。所以,破产程序不只限于对债务人在国内的财产发生效力,也包括债务人在国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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