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标准不适当时的处理方式
如果拟承接的鉴证业务所采用的标准不适当,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当拒绝承接该项业务。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某项鉴证业务采用的标准不适当,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一项新的鉴证业务:
1.委托人能够确认鉴证对象的某个方面适用于所采用的标准,注册会计师可以针对该方面执行鉴证业务,但在鉴证报告中应当说明该报告的内容并非针对鉴证对象整体。
2.能够选择或设计适用于鉴证对象的其他标准。
(三)已承接鉴证业务的变更
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一般是应委托人的要求来变更业务类型的。委托人要求变更业务类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1.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
2.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3.业务范围存在限制。
上述第1点和第2点原因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当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或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应委托人的要求,考虑同意变更该项业务。
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同意变更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业务,委托人又不同意继续执行原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并考虑是否有义务向有关方面(例如,委托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说明解除业务约定的理由。
如果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不应忽视变更前获取的证据。此外,注册会计师还需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如果变更业务引起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就新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三、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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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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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方关系人 |
1)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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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方关系 |
三方之间的关系是,注册会计师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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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方通常是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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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期使用者 |
1)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 |
四、鉴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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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对象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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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证对象的形式和特征 |
1)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具有多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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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鉴证对象应当具备的条件 |
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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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鉴证对象不适当时的处理 |
1)不适当的鉴证对象可能会误导预期使用者。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后发现鉴证对象不适当,应当视其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
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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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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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及类型 |
1)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列报包括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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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的特征 |
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所有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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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适当性的评价 |
对于公开发布的标准,注册会计师通常不需要对标准的“适当性”进行评价,而只需评价该标准对具体业务的“适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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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取标准的方式 |
标准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供预期使用者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