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本章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理论知识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审计证据是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在考试时,本章内容既可以单独出客观题,还可以同实务结合出客观题、简答题,但所占分数一般不会太高。考生应关注以下内容:
1.掌握审计证据的特性;
2.掌握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
3.掌握分析程序;
4.理解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
5.掌握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
6.理解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和变更。
第一节 审计证据
一、审计证据的含义
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获取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
二、审计证据的特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职业判断,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错报风险的影响。错报风险越大,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具体来说,在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一定的情况下,重大错报风险越大,注册会计师就应实施越多的测试工作,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范围内。
可接受的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5% =30%(评估出)×检查风险
检查风险=审计风险(一定的)/重大错报风险
(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1.审计证据的适当性的含义。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审计证据适当性的核心内容,只有相关且可靠的审计证据才是高质量的。
2.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审计证据要有证明力,必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相关。
审计证据是否相关必须结合具体审计目标来考虑。在确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
(2)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
(3)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
3.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例如,注册会计师亲自检查存货所获得的证据,就比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存货数据更可靠。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通常会考虑下列原则:
(1)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5)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注册会计师在按照上述原则评价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还应当注意可能出现的重要例外情况。例如,审计证据虽然是从独立的外部来源获得,但如果该证据是由不知情者或不具备资格者提供,审计证据也可能是不可靠的。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评价证据的专业能力,那么即使是直接获取的证据,也可能不可靠。
4.充分性和适当性之间的关系。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也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也就是说,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会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相关,但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那么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5.评价充分性和适当性时的特殊考虑:
(1)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
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并考虑与这些信息生成与维护相关控制的有效性。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做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2)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时的考虑
如果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
(3)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
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与该项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则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责编:xins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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