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①配售方案为每10股配4股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即最高比例为每10股配3股)。②控股股东通过增发方案后公开认配股份的数量不合法。根据规定,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③由丁证券公司负责包销全部所配售的股份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应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6)属于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有:①增选张某为公司董事;②吸收合并乙公司。
4.[答案]
(1)银行拒绝付款正确。根据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付款时应当尽审查义务,包括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如果背书不连续的,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得自行承担责任。D公司背书转让时,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名称两项位置错误,导致背书不连续,故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2)银行拒绝付款后,G公司可以取得拒绝付款证明,3日内向其前手发出追索通知,行使追索权。
(3)属于票据变造行为,C公司为变造人,应对其所变造的文义负责,即对50万元负责。
(4)B公司可以拒绝承担责任。因为B公司作为背书人注明“禁止背书”,如其后手背书转让,B公司对其直接被背人C公司以外的其他一切后手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5)不可以。因为背书日期为相对应记载事项,记录如否,不影响背书效力,只要背书人签章,背书人名称两项绝对记载事项齐全,背书有效。
(6)A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合同是票据的基础关系,合同是否解除不影响票据关系。
(7)B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合法。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8)A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B企业的损失由A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