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考网整理:2007年CPA考试经济法试题与答案(二)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型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中国自然人投资举办的企业,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法》不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适用《外资企业法》。
3.「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受聘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交易,如经投资人同意,法律是允许的;如未经投资人同意,法律才不允许。
4.「答案」√
「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答案」×
「解析」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6.「答案」√
「解析」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普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答案」×
「解析」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8.「答案」√
「解析」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答案」√
「解析」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法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lO.「答案」×
「解析」在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时,转让国有产权或国有有限公司股权的,应事先征求被改组企业职代会意见;转让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的,应经被改组企业股东会同意;转让国企债权的,应经被改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人同意。
11.「答案」×
「解析」当事人申请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经贸主管部门应当在45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需要听证的,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
12.「答案」×
「解析」法律规定,以转让方式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确有困难的,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价款总额的60%以上,其余款项应当提供担保,在1年内付清。
13.「答案」×
「解析」国有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职代会有权审议企业的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对这些方案没有决定权。
14.「答案」√
「解析」法律规定,国有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是由厂长提出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5.「答案」√
「解析」法律规定,国务院授权的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该监事会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开支,由国务院授权的监督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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