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票据抗辩权题解

中国财考网出题,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行使票据抗辩权的有(    )。
    A、背书不连续
    B、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C、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D、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
 
正确答案: A, B, C
知识点:票据抗辩权
答案解析:
(1)选项A:属于“对物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2)选项B:属于“对人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3)选项C:属于“对物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票据债务人不能行使抗辩权。

判断题
◎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的,可以由董事会审批,也可以由股东大会审批决定。(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的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责编:xinsui】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如果本网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网
 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