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历年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3年)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三个月内付款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
〔答案〕D
〔解析〕出票日期为各类票据必须记载之绝对事项,如无记载该票据无效。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A选项是错误的;未记载付款地的,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所以B选项错误;收款人名称是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不得授权补记,因此C选项也不对。
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上的签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3年)
A.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
B.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加盖章
C.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D.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答案〕C
〔解析〕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的签章,A选项不对;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B选项不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D选项也不对。
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是()。(2004年)
A.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汇票上签章的
B.出质人在汇票粘单上记载了“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
C.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但是未记载背书日期的
D.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为担保”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
〔答案〕A
〔解析〕票据法律制度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2001年曾考过一道同类问题的判断题。
4.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持票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其法律后果是( )。(2005年)
A.持票人丧失全部票据权利
B.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C.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背书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可以行使全部票据权利
〔答案〕B
〔解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经票据权利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有( )。(2003年)
A.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B.应付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C.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D.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答案〕ABCD
〔解析〕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因为该持票人持有的票据都存在权利上的瑕疵,将影响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因此,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3.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行使票据抗辩权的有( )。(2004年)
A.背书不连续
B.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C.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D.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属于“对物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2)选项B属于“对人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3)选项C属于“无效票据”;(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票据债务人不能行使抗辩权。
三、判断题
1.变更票据上的金额的,属于票据的伪造,不属于票据的变造。( )(2003年)
〔答案〕×
〔解析〕注意伪造与变造的区别。伪造仅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者虚构他人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对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都属于变造。
2.票据持有人遗失票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公告发布之前,代理付款人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善意付款,付款人以已经公示催告为由拒付代理付款人已经垫付的款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04年)
〔答案〕√
〔解析〕代理付款的行为发生在法院公示催告发布之前,并且代理付款人的付款为善意的,该代理付款行为对被代理人即付款人发生法律效力,其后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付款人拒绝支付代理付款人垫付款项的行为,法院不予支持。
3.支票的出票人于2005年9月9日出票时,在票面上记载“到期日为2005年9月18日”。该记载有效。( )2005年)
〔答案〕×
〔解析〕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