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章教材变化与概述
2006年辅导教材根据新《证券法》进行了重大调整。06年教材变化有:
(1)增加了《证券法》调整范围的内容,但对考试影响不大
(2)规定了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管理为主,混业经营另作规定的原则
(3)增加了关于证券发行的内容,并规定了发行保荐制度
(4)修改完善了股票发行的一般条件及报送文件的规定;删除了股票发行方式、价格、股票交易程序
(5)删除了有关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定向募集公司发行股票、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内容
(6)删除了境内上市内资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程序内容
(7)修改了发行公司债券限制主体资格的内容,允许所有公司作为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
(8)删除了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调整公司再次发行债券的条件
(9)增加了证券发行程序,增加了股票发行采取代销方式及发行失败的规定
(10)对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进行了大幅调整,取消了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融资的证券交易活动的规定
(11)修改了申请股票上市应具备的条件,修改了股票上市公告的内容,新增报送文件的内容
(12)修改了暂停和终止股票、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13)删除了中国证监会对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规定的内容
(14)增加了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法作出对证券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规定
(15)对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16)对禁止交易行为的界定进行了重大调整,增加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对上市公司收购进行了重大调整
(18)修改了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负责人的情形
(19)修改了证券交易规则中的清算交收的规定
(20)增加了证券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程序,修改了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业务范围以及注册资本的规定
(21)对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了重大调整,增加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以及业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内容
(22)增加了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要求的规定
(23)增加了关于结算的货银对付原则、禁止动用交收财产和违约交收处理权限的规定
(24)增加了关于清算资金和证券的存放、用途和禁止被强制执行的规定
(25)修改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资格、证券服务机构行为规范
(26)修改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权限
(27)全面修改了违反证券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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