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鞍山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鞍山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和豁免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个科目。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日期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考试日期:2008年9月19日至21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
9月19日 |
下午2:00-5:00 |
审计 |
180分钟 |
|
9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 |
150分钟 |
|
下午2:00-5:30 |
会计 |
210分钟 | |
|
9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 |
150分钟 |
|
下午2:00-5:00 |
财务成本管理 |
180分钟 |
五、报名日期和办法
请各位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方式
2008年,鞍山考区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考人员必须先在网上进行预报名,然后到现场进行确认、交费。网上报名网址为:www.lncpa.org.cn或www.lncpaks.com。
(二)报名日期
网上预报名日期:2008年4月14日至4月28日,现场确认日期:2008年4月16日至4月29日(现场确认周六、周日休息)。
(三)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每科45元,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现场确认
新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证件:
1)身份证原件(有效期截止日应在2008年9月21日之后);
2)网上预报名时打印的“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档案管理表”;
3)符合报名要求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4)交纳二吋黑白照片一张(要求照片为2007年之后拍摄的,白底、正面、免冠头像,头像脸部宽度在14mm至18mm之间。拒收大头贴、未经处理直接打印等图像不清晰、分辨率低、褪色、变色以及与考生本人长相有差异的照片)。
老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证件:
1)身份证原件(有效期截止日应在2008年9月21日之后);
2)网上预报名时打印的“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档案管理表”;
3)2003年以后未曾在辽宁省报考的老考生应按新考生的要求交纳照片。
3、现场确认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烈士山小学南墙外二楼)
电话:0412-5531676
4、辽宁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 应考人员可自愿订购。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8年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