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12、切实搞好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 “省注协、大型事务所”培训组织体系。针对事务所业务工作中存在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在培训组织上,继续完善培训的计划性;在培训内容上,以工作底稿、《审计准则》、《会计准则》为重点,做到层次分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积极配合中注协,提高远程教育质量。结合我省2008年对中小事务所的发展问题的研究,开展“怎样当好所长”的专题讲座,提高所长的管理水平。
13、认真做好注册管理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新设事务所从严控制。无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严禁申办事务所,建立专家库,严格审核新办事务所工作底稿。年检工作要继续采取注册、监管、培训、财务四部会审办法,在年检时将所有注册会计师签名字样留存,并提供一份给工商部门备查。建立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退出机制。认真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和转会工作。完善注册会计师管理数据库,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执业会员管理工作规范条例,提高注册管理水平。
做好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完善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完善非执业会员数据库。继续做好非执业会员的申报工作和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14、建立“新注册运动”数据库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领导和中注协关于开展“新注册运动”的指示精神,将推进“新注册运动”作为改革和完善行业管理模式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整合行业诚信档案、基础信息档案、考试培训信息、财务管理信息等资源,积极建立“新注册运动”数据库,完善行业信息的监控体系,努力实现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的全面记录、实时监控和有效披露,做到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把行业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进一步提升协会的管理效率、监管效果和行业信息的透明度,有效引导事务所加强诚信建设、重视人才培养、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和执业质量,促进行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四)坚持以会员为中心,拓展行业服务功能
15、树立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理念。按照“外树服务型机关形象,内兴学习型机关新风”的要求,把为会员服务作为协会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协会“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树立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理念,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办事程序简便公开,态度友善,耐心解答, 真诚待人,提高工作效率。
16、协调相关部门关系,改善执业环境。建立与财政、工商、税务、审计、公安、物价、司法部门及社会各界联系协调机制。聘请律师事务所和相关律师,建立协会法律服务制度,维护事务所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17、建立技术援助制度,为会员提供技术服务。从大中型事务所抽出技术人员组建技术援助小组,帮助会员解决执业中的疑难问题,并做好经常性业务指导工作及独立审计准则的解释工作,实施事务所对口联系帮扶制度。拟制定统一的审计、验资工作底稿,供中小事务所使用。
18、加强行业党组织建设。广泛听取会员对行业党建的意见和建议,拟召开常务理事会,专题研究行业党建工作。加强与有关党务部门联系,组建行业党委,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行业建设特别是在诚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协、统战部门联系推进行业人士参政、议政工作,提高行业政治地位。
19、办好协会网站,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完善协会信息公开化 、查询服务公开化(事务所查询、注册会计师查询、考分查询)和人才招聘、培训报名、网上摸拟考试、注协业务报备系统等功能。建立“注协信息管理平台”,做到资源共享,开通在线交流,通过在线问答的方式及时与会员进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20、开展对外交流。积极组织省内外、境内外事务所之间的交流以及省注协与外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欧洲 、大洋洲等境外行业组织的交流、培训,促进行业发展和协会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塑造行业诚信形象
21、理论研究要有所突破。组织举办“关于中小型事务所发展研究”的学术论坛,邀请专家学者和业内外专业人士参加,共同探讨中小事务所发展问题。
22、加强宣传工作。树立为注册会计师服务、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指导思想,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讲诚信,守信用”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塑造注册会计师良好执业形象;宣传重大事件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成就。继续办好《 工作简报》和《年报》,编辑出版《湖北注册会计师二十年》。办好省注协网站,迅速快捷传递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信息。
(六)推动协会功能建设,提高秘书处执行能力
23、建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规则。按照《章程》要求,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充分发挥常务理事和理事的作用,认真听取理事和常务理事对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的意见。按照中注协模式,建立理事和常务理事议事规则。
24、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已建立的省注协技术咨询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对申诉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履行工作职责并及时解决行业相关问题,提高协会科学决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