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问:" 注册会计师 必须依赖其他 注册会计师 的工作结果形成审计意见,但又无法对其他 注册会计师 的工作加以复核。应签发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这话对吗?
答: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一般不应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提及其他注册会汁师的工作,必然严格限制在如下条件:一是主审注册会计师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二是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主审注册会计师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在这两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元法依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根据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元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问:按照新修订的准则中对"审计报告曰"的重新定义,审计报告日是指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那么完成审计工作日的标准是什么呢?现在很多辅导材料中对此的说法也备不相同,如何理解呢?
答: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完成审计工作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了所有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界定审计工作完成日时,应当考虑:(1)应当实施的程序已经完成;(2)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或拒绝作出调整或披露;(3)被审计单位 管理 当局已经正式签署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日期非常重要,因为它指出了注册会计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所负责任的最后期限。由于会计报表的编制是由被审计单位 管理 当局负责,因此在公司制的 企业 ,应当把 管理 当局理解为董事会,相应地,"被审计单位 管理 当局签署会计报表日"是指董事会决议批准会计报表并由董事长签字的日期O在实际操作中,注册会计师在正式签署审计报告前,通常把审计报告草稿和已审计会计报表草稿一同提交给被审计单位 管理 当局。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批准并签署已审计会计报表,则注册会计师即可签署审计报告。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通常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为同一天,或晚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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