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的政府采购全面推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通过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活动,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与控制,硬化预算约束,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预算支出效益,有利于铲除腐败的温床。但政府采购毕竟刚刚起步,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不尽完善和统一。审计发现,在政府采购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需要解决。
1.职责不清。按照目前的机构设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是各级财政内设机构,同财政局的采购机关是一个单位两个牌子。各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是政府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活动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确保财政预算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从而达到节资增效的目的。当前的这种管理体制,很难把政府采购的管理和具体操作分开,形成了一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造成了职能混淆,分工不清的局面。
2.评委的组成不尽合理。评委的组成人员较少,对每次招标会评委的参加人数没有硬性规定,抽选评委人为因素较大。
3.评标办法不一致。在政府采购审计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对投标企业各项指标评定时,有的采用“分数制”,有的采用“绝对制”,甚至在同一招标活动中,两次投标的评标办法也不尽相同。
4.发布招标通告比较随意。政府采购部门在发布招标通告时往往随意性较大,只要履行一种发布形式就算公开了,这样不利于公平竞争。
5.搭车采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采购部门从监督到采购和支付均系在财政系统内部运作,搭车采购现象难免发生,且有上升趋势。
6.发票的签报问题。由于有些采购的预算直接拨给采购办,使用单位对什么价,什么质量只能被动接收,发票签字及验收也是被动的,所以采购机关若不要求签字或签署验收单,使用单位也不管不问。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发现,采购部门独自签报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7.采购质量、效益不容乐观。由于采购机关的人员编制较少,政府采购的范围及数量又在逐年加大,特别是一些服务性采购项目,仅靠政府的采购机关来运作,要想达到增效节支的目的显然是不现实的。因而政府采购也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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