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会计确认标准的影响
现有会计理论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资产或负债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际上已转移给企业;二是该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可以可靠地计量。确认标准是“权责发生制”,同时被确认的项目要具有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而衍生金融工具取得是以签约为标志,但是由于在签约时只是一份待执行的合约,未来事项发生与否尚难确定,而且衍生金融工具标的物价格变化频繁,金额大小取决于利率、汇率等变量或指数的变化,同时未来期间经济利益和资源的流向在时间上和数量上都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按照权责发生制,现行财务会计不能反映未来发生的活动,也就不能及时提示衍生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动情况,使得信息的使用者无法分析企业操作衍生金融工具的效益,也掩盖了其潜在的风险。
二、对会计计量的影响
计量是在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中决定已确认报表项目的货币金额的过程。会计计量真实地反映被计量对象的价值,以便于相关信息使用者预测和决策的需要。现行财务会计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以发生的原始成本作为记录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依据,确认后一般不再变动。历史成本是资产实际发生的成本,反映了资产或负债时的历史记录,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按照这一原则,进行会计计量时只能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而不是可能发生的成本,同时各报表项目按历史成本入账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账面价值,以保持信息的可比性。
但这种计量标准存在一定弊端,如将物价变动、通货膨胀等因素排除在财务会计信息系统之外。衍生金融工具初始投资很少或者为零,但由于其在未来结算,因此,签约时的初始净投资(历史成本)并不能反映它的价值和风险情况。而且,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特点决定了其交易要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过程,而不是在一个时点上完成的,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市场价格在不断变化之中,对交易者来讲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如果按照原始入账价值(历史成本)一律不变,就不能反映出衍生金融工具真正的价值及其变动,也就违背了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原则。
为改变这一现状,需运用另外一种原则来代替历史成本以计量衍生金融工具,这就是“公允价值”原则,即采用市场价格来追踪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即盯市)。用“公允价值”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会计计量需分几个阶段。对于初始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契约开始生效时的公众价值进行计量、契约生效后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要视企业管理当局的持有目的和意图来进行。如果企业打算将金融工具长期持有或持有至到期日,按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计量,无需处理其后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损益。但下列情况除外:第一,当企业有证据证明所持有的资产可能遭到损失时,可按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贴现值重新计量,由此形成的差额损失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第二,企业所持有的资产属于非定期或者不是按定期收回的资产,且重估价值跌至初始价值以下时,可以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企业是为了保值目的而持有金融工具时,按报表日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进行计量。因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变动所形成的损益,在损益得到确认时才计入损益表。如果所保值的是未来交易,则将因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变动所形成的损益予以递延。若企业不打算长期持有至到期日,或者不是为了保值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则按其在报表日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进行计量,因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的变动所形成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应该认识到,由于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在报表中的比例有限,和历史成本共存可能破坏报表总体的相关性等信息质量特征,因此,实务中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占相当比例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对其采用公众价值计量;而对于一般企业,对衍生金融工具主要采用报表附注披露,在相关市场进一步发展完善和可行的公允价值项目在报表中的比例增大到一定比例时,再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也就是说,公允价值取代历史成本将是未来财务会计发展的一个趋势,但同时也是一个历史过程,其实现与否取决于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
三、衍生金融工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现行的财务报表在提示会计信息方面具有许多局限性,财务报表只能是货币化的数量信息,对非货币化的会计信息无法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作为表外业务不能纳入会计报表系统;现行财务报表具有固定的格式、固定的项目及填列方法,而对于企业这种特殊的经济业务却无法反映;现行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揭示的会计信息,对于物价上涨或经济环境发生变动情况下的会计信息无法反映。由此可见,现行财务报表已经无法适应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从中难以了解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及其风险状况,这显然与充分揭示的原则相违背,必须从格式、内容、形式等方面加以改进。
总之,衍生金融工具很难纳入传统的财务报告体系。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质是一种待执行合约,不符合传统资产负债的定义,无法确认计入财务报表。此外,传统会计在确认会计要素时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要求会计要素的初始确认、终止确认均以经济事项实际发生为标志。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时,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确立生效,但相应的资金收付等行为还未发生,因此不能在报表上确认。而由于衍生金融工具能够数倍、甚至数十倍地放大标的波动,如果不予及时确认,又会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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